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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化学工业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报送至化工区投促中心(目华路201号化工区大厦910室)。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化工区投促中心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企业应于10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申请表》2份(加盖公章,无需其他佐证材料),并于108日前报送至化工区投促中心。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于108日前,向化工区投促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钱佳佳 6712010718521702177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化工区目华路201号化工区大厦910

附件:

附件1:佐证材料清单、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指标解释.doc

附件2 化工区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