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的良好局面,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起草了《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组织、公民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7日—4月16日
征集方式:来信来函请寄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地址:剑川路940号419室,邮编:200240)
邮件反馈:zhkai@shmh.gov.cn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021-64986150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上述草案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1.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按核定项目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根据其规模、成效等,按核定项目投资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其他各类研发机构,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和绩效资助。
2.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揭榜挂帅”项目机制,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经认定,对组织实施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需求单位,一般重点项目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重大项目经评审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企业获得国家、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立项的项目,按照国家、上海市颠覆性专项立项金额,分别给予100%、50%的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对由企业承担的国家级、市级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认定后按照上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资助最高300万元、市级项目资助最高100万元。
3.支持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以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目的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项目转化费用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三年最高150万元资助。
4.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支持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评审通过的,建站第二年,给予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资助,院士工作站最高200万元,专家工作站最高30万元。
5.加大初创企业培育力度。聚焦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航天航空、生物医药等产业体系领域,孵化优质“硬科技”科创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概念验证的初创期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6.鼓励科创企业加快成长。支持企业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增长。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能力强的科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助。培育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7.建设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对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给予不高于总投入50%的启动建设经费资助、三年最高2000万元年度运营补贴和最高500万元的里程碑绩效评价后奖励。
8.提升创新载体能级。对孵化成效显著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能级、规模和发展成效,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9.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免息免抵押信用贷款,最高50万元。对首次获得科技信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补助,最高20万元;对获得科技信贷的企业,给予担保(保险)费补贴,最高20万元。对购买各类科技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10.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鼓励企业科研人才报考技术转移硕士项目(MTT)等科创领域课程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50%最高20万元的学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支持在闵行举办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举办高能级主题活动,按层次、规模、体量,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最高30万元。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配合实施。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补助资金的,上级文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要求予以配套。特别重大事项,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报闵行区政府“一事一议”批准。
(二)本意见中各条政策的具体实施,依据申报指南执行,经过必要的申报、评估、认定等流程后,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的支持,与国家、市、区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2024年3月7日印发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4〕2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意见由闵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