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的过程中,还是有不少问题需要注意的,尤其是研发费用方面。因为研发费用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数据,还反应了企业的真实的研发能力。我们先看看,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企业经常出现的研发费用归集错误吧。

 

一、常见的问题

a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b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c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d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

e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f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

二、高企认定的研发费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高企研发费的归集

a研发项目确定

研发项目的确定是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归集、项目资料整理的基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研发开发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b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建立

《工作指引》也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要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科技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应按照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的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并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c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特殊规定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 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等研发费用;

(2)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超过总额的 40% 限额;

(3)其他费用不超过总研发费用的20%;

(4)研发费用最终“应当”在费用项下列支,在归集时不应从未结转费用的成本项中筛选;

d企业在研发费用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与之前向政府部门申报的资料保持一致

按照原国税函 [2009]203 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在再次认定或者各类检查中,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与之前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2)注意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高新技术企业各要素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上的关联性。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应该在无形资产摊销项下体现。另外,过于庞大的研发项目可以考虑分拆,但是相关费用不能简单的平均分摊,应当有合理的分摊依据。

(3)注意跨期研发费用的处理

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

四、常见的问题答疑

 

1.研究开发部门购入的常规办公软件摊销能否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比如办公软件、财务软件,人事软件摊销能否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的摊销费用。因此,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不建议归集入研发开发费用。

 

2.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金额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吗?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值分别入账,并且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摊销金额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要求?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专家评审按照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全部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发生额按照80%计算后符合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要求的,就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要求。

 

4.哪些是有效的研究开发费用凭证?

企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有效的的凭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一般研究开发费用项目有效凭证有:
a科技人员工资薪金、由职能部门按月编制的工资清单(分配表)作为凭证;

b研究开发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作为有效凭证;
c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d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租赁合同,以发票、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5、其他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交有效凭证。

 

5.会计人员如何判断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会计人员可以从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及等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判断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产品实现的收入并做出记录。必要时,可以咨询专家。

 

6.企业年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是不同事务所出具,出现了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这时该以哪个为准,以及审计人员会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中,对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和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数据不一致的,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CPA需要予以关注数据产生差异原因,并在工作底稿中注明原因及是否合理。

 

7.很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命名和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品名不一样,高新技术产品会包含销售合同中的多项产品,从而影响到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情况表的编制,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企业应当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通过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产品发货记录等,对销售明细账重新分类。

 

8.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软件已取得软著权,硬件部分没有知识产权证书。企业分开开具软件和硬件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硬件部分能够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吗?

我们认为嵌入式软件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嵌入式软件产品本身不能作为软件单独销售,需要组合才能出售。同时,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硬件使用了自主研发的软件才能正常使用,软件和硬件分开开票核算只是针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要求产生的。因此,软件和硬件收入都应当认定为高新近似产品收入。

 

9.外购与本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这部分的销售收入能否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中列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是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综合,强调的是通过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
因此,外购与本企业相同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应当列报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中作为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0.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请问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应当计入“销售收入”或者“总收入”范畴。

《工作指引》的销售收入是主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总收入的当中也使用了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等税收专业术语。因此,我们认为高企认定中总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法是同口径,总收入包含视同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