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

沪科〔2016〕4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本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创新资源,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共享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现就开展2016-2017年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中小微企业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业团队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
  
  3、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二、使用范围
  
  科技创新券可用于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研发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在沪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范围以研发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sgst.cn/)公开的服务项目目录为准。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活动,不纳入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三、形式与额度
  
  1、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2、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四、申请与发放
  
  1、中小微企业自即日起可登录研发平台门户网站申请,填写电子版《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审批表》,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推荐与审批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中小微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创业苗圃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苗圃所在依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科委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研发平台网站发放科技创新券,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申请递交5个工作日后,通过研发平台网站或科技114服务热线(400-820-5114)查询结果。
  
  五、使用
  
  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通过研发平台网站、牵翼网在线使用科技创新券,预约科技服务项目。
  
  六、兑现
  
  1、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市科委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中小微企业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并提供购买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代填,补充材料与中小微企业相同。
  
  2、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核定比例如下:
  
  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
  
  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现。
  
  3、科技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过程中,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拨及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单位及个人诚信系统档案。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联系方式
  
  申请咨询电话:400-820-5114,54065102(袁琪伟)、23112518(张露璐)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中小微企业)
  
  2.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推荐表(苗圃)
  
  3.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中小微企业)
  
  4.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苗圃)
  
  以上附件点此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