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制造2025》,支撑《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协同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题
鼓励和支持2016年度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行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方向1: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围绕产品研发、标准建设、检验与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活动,新建、完善相关研发试验设施设备,增强企业技术中心核心竞争力,提升创新能力。
方向2: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核心产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通过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方向3:支持企业推进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应用,提升研发制造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研发节能环保绿色技术和工艺。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为2016年度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15日—3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7 日,每天9:30—16:30。
(二)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
以跨界、共享、协同模式为取向,汇集创新资源,打造跨行业、跨领域、网络化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方向1:鼓励和支持企业或产业创新联盟,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高端装备与核心部件、先进传感器与高端芯片、AMOLED与新型显示、5G通信与量子技术、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业互联网与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性新材料、绿色转型核心关键技术与产品、卫星应用、生物医药等领域等产业领域,开展产业标准化、知识产权、计量技术基础研究开发等工作。支持开展团体标准的研究制订、验证、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开展本产业或行业领域知识产权现状、态势、战略分析,并提出发展策略的研究;支持开展产业计量技术的研究开发及试验验证。
方向2: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汇集资源,聚焦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新材料、3D打印、人工智能、传感器等领域,针对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创新技术供给瓶颈;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需求,加强技术委托研发、中试孵化、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检验检测认证、应用示范等综合性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撑并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申报要求:方向1可由企业或产业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资源整合能力强、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产业创新联盟需成立一年以上,资源整合能力强、龙头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牵头单位(或理事长单位和秘书长单位)均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单位,联盟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方向2的申报主体须列入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计划,且项目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所需,并承诺落实相关资金投入和人员团队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7年3月15日—3月28日(方向1);2017年9月6日—9月19日(方向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7 日(方向1);2017年9月20日—9月22日(方向2),每天9:30—16:30。
(三)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聚焦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核电、生物医药等领域,通过引技引智、协同攻关,攻克产业链关键技术难题,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培养本土技术创新人才,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际创新合作水平。
方向1: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海外并购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
方向2:支持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等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在本市开展技术创新,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申报要求:须提供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或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15日—3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7日,每天9:30—16:30。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产业创新联盟专题可由经本市社团局批准成立的联盟组织申报,也可由未经社团局批准的联盟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czkj.shi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材料各两份。
(二)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题
(1)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或区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它必要材料。
2、制造业创新能力专题
方向1:
(1)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方向1,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企业、产业创新联盟开展标准/知识产权/计量技术基础工作的相关材料及可行性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产业创新联盟相应证明材料(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设立了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有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利益保障机制,仅限产业创新联盟申报主体提交);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方向2:
(1)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方向2,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或区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6)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项目参与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附合作协议、制造业创新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建的章程、项目参与成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
(7)其它必要材料。
3、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1)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近两年跨国合作、购并或引进技术(人才)的合同或协议;
(4)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5)证明项目在申报单位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9)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其他
1、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2、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3、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材料送达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题
周冰沁:18121388227
朱镕:23112746
2、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
方向1:
杨栋:18121388216
朱镕:23112746
方向2:
王呵成:18121388221
马怡靖:23117641
3、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胡冬梅:18121388219
李蕾:23112789
4、技术支持: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2129099-2257。
五、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