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创意设计引领,推进跨界融合发展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创意设计与制造业、科技、旅游和农业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1.推进创意设计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创意设计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纽带、粘合作用,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型制造、服务型制造”高端方向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电网成套装备、工程机械、印刷机械、数控机床、医疗器械等领域,提升总体设计、系统集成、试验验证、应用转化能力,加强产品和关键性零部件的外观、材料、结构、功能和系统设计;加强在工艺美术、智能家居、服装服饰、智能穿戴、包装印刷及养老用品和服务等领域的创新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消费需求;加强“工业云”平台建设和推广,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计算机辅助设计、工艺过程设计等软件服务、设计标准、零部件库等共性资源服务,以及仿真分析、创意设计等功能服务,实现中小企业和社会创新创意资源的无缝对接;加强工业设计相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究和应用,提升产品设计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2.推进创意设计与科技的融合发展

通过创意设计,打通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最后一公里”。把握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产业发展机遇,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与内容制作平台,推进虚拟现实技术与电影、电视、游戏、设计、医疗等产业领域的有机融合,培育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虚拟现实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打造产业生态圈;加快对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进行重大改革,赋予科研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各领域数字化、信息化进程,推进航空、装备、船舶、电器、仪表、汽车、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协同设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内或上下游企业间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综合集成和应用;进一步推动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等向高端发展,着力建设中国软件名城和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加快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

3.推进创意设计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充分挖掘上海历史文化资源,通过设计赋予旅游产业更多文化内涵。加强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和利用,保护性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镇(村)、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注重城市风貌、历史文脉保护与改善居民居住质量相结合;加强对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建筑旅游、博物馆旅游、市井风情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的开发和设计,不断推出具有鲜明海派文化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秀”;加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上海迪士尼、碧海金沙文化旅游创意园等项目建设,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加强对节庆、展会活动的创新和设计,借鉴国外成功商业模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加强对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突显海派文化特色,引导旅游纪念品企业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4.积极推进创意设计与都市农业的融合发展

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动创意农业、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经营场所和产品的创意设计,打造集农业观光、体验、科教及文化传承于一体的农业旅游集聚区;加强对农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不断丰富农业旅游景点、产品、包装、服务等的文化内涵,推进农业旅游星级景点及示范点创建,着力培育一批农业旅游知名品牌;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推广和普及,保护性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对知名度高、历史悠久、品质特征明显、产业发展强劲的农产品,优先纳入登记保护范围,列入当地品牌农产品支持目录;加强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实现农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产销对接和产业升级。

(三)优化空间布局,加强产业载体建设

1.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在“十二五”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文创产业“一轴一带两河多圈”空间布局:进一步拓展“一轴”功能,在横贯中心城区东西向的轴线上重点布局时尚创意、时尚消费、品牌集聚等内容;形成“一带”新经济圈,抓住“中环”和“外环”附近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和“外环沿线区域生态经济圈”建设契机,推进金领之都、创智天地、长江软件园、环上大国际影视园区、越界创意园等园区建设;丰富“两河”内涵,在黄浦江、苏州河沿岸上重点梳理沿线的文化、历史和工业资源,为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提供载体空间;深化“多圈”层级,发挥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环同济设计创意产业集聚区、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复旦软件园、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园等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

推进“十、百、千”产业载体建设工程。推进全市范围“十、百、千”布局目标,即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十余个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上海张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8号桥等百余个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上海国际时尚创意楼宇、方糖小镇等千余个文化创意楼宇和众创空间,构建文创产业基地、园区、楼宇、众创空间等互为补充的产业载体布局,提升文创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形成产城融合发展新态势。

2.推进创意与设计载体品牌化建设

加强集群化、集团化园区载体建设。实施《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项目化方式打造形成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鼓励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智慧园区、软件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集聚创意与设计服务企业;依托创意与设计服务,助推规划工业区块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向高端化融合发展。鼓励上海文化创意园区向集团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支持各类载体、要素资源向品牌开发运营商集聚,支持品牌开发运营商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之路;鼓励园区积极开展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创新创业等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推进各类园区形成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产业集群。

推进特色化、时尚化渠道载体建设。充分依托上海国际商贸中心的区位优势,大力推进创意与设计产业的渠道通路建设。以上海已有外滩、南京西路、淮海路等时尚商业街区为重点,汇集海内外品牌时尚商品,发挥引领时尚风向标的作用,提升上海品牌时尚购物空间的品位。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特色化消费需求,积极发展高级定制、大规模定制等个性化定制商业模式,以及时尚设计师品牌、新锐品牌集聚的原创设计时尚消费空间,进一步强化上海时尚消费体验中心的地位。依托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先行先试有利条件和自贸试验区开放政策,大力构建线上线下结合和国内国际畅通的商贸渠道,加快创意与设计产业要素市场建设和国际化发展。

3.建设创意与设计特色产业基地

结合黄浦江两岸、虹桥商务区、世博园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前滩地区等重点功能区域发展,布局特色设计产业基地。工业设计类基地重点聚焦上海国际汽车城设计研发港、临港装备制造业基地、上海国际工业设计中心等;建筑设计类基地重点聚焦环同济创意产业集聚区;时尚设计类基地重点聚焦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国际黄金珠宝产业创意园区、尚之坊时尚创意产业园、时尚谷等;多媒体艺术设计类基地重点聚焦张江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虹桥会展创意设计园、金桥网络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动漫衍生产业园等。

4.发展创意与设计众创空间

一是加强众创空间的载体建设。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办公楼宇和高校,结合实际和特点,向创新创业主体开放空间,积极建设成为上海打造众创空间中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示范性的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实现创意设计领域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二是聚合创新资源,发展共享经济。鼓励开源软件、硬件和仪器设备共享,提升设计创新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设计创新效率和能级;建设上海创意设计国际创客岛,重点吸引创意设计领域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及外籍青年创客在其间创业;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其他新材料、新技术,引导众创空间中创意设计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鼓励创意创新活动,培养创意设计方面的创客群体,加强跨界融合发展;加强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培育和产业化对接。

(四)营造创新环境,完善产业发展格局

1.激发创新创业动力

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创意设计产业领域,迅速壮大产业队伍,扩大产业规模,重点扶持一批创意设计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建设基于云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创意设计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允许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才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或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在沪创办创新型企业,鼓励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沪创办企业,从事创新创意创业活动,不断激发市场创新创意创业活力。

2.强化创意人才高地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与国际知名设计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等新型创意设计学院的建设与探索。扶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园区等主体共建创意设计实训基地,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实施《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推进“校园创意扶持计划”,重点推动全市高校与文创园区全面对接,畅通师生创意设计孵化转化渠道,在实践中培养市场适需人才。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是培养和扶持高端人才,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加大扶持上海原创设计大师工作室、上海工艺美术大师、国际手工艺教育联盟、工艺美术类千人技师等领军人才,在各类大赛、评比、展示中发掘人才。完善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人才开发目录,对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外国专家“千人计划”等人才引进和资助计划,引进高层次海内外创意设计人才。

3.扩大市场发展空间

加强全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理念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补贴居民文化创意消费,扩大文化创意消费规模。支持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外包,鼓励企业应用各类设计技术和设计成果。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展会,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培育“上海跨国经营品牌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培训、咨询、展览、传播等相关工作,帮助企业“走出去”。建立健全市场采购、自主设计和品牌代理相结合的“买手制”市场机制,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创意和设计提供专项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创意和设计创业人才拓展市场。鼓励生活服务类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

4.加强金融服务对接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服务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发挥好上海市创意(设计)产业投融资基金联盟作用,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包括银行、担保机构、投资基金等多源的投融资体系。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探索开展软件著作权、品牌等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意设计服务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探索设立专业保险组织机构,促进创意设计服务领域保险发展。

5.发挥社会中介力量

在成功运作设计之都促进中心基础上,继续聚合社会力量,组织成立时尚之都促进中心、品牌之都促进中心,加快推进“三都”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在工艺美术品等若干行业试点探索建立可追溯机制;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调研,建立经济运行及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反映产业情况和问题;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制修订,提高行业组织为政府和企业服务的能力;加强各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中介服务的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体系。

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引导评估、拍卖、定价、经纪、推介、交易等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符合设计产业特点的专业服务;加强战略咨询、品牌架构、企业管理、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法律法务、专利服务、营销策划、人才培训等专业机构与品牌企业的对接,鼓励品牌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准入,建立专业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指导形成合理的竞争体系。

(五)推进“三都”平台建设,提高产业服务能力

1.加强创意设计平台

加强创意与设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和发展水平。构建以上海设计之都公共服务平台为龙头,整合相关专业技术类、综合信息类、产业要素类服务平台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强对已有公共服务平台的梳理,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功能建设,开展专业分工、特色明显、有机贯通的整合;聚焦创意设计、信息发布、品牌咨询、标准制定、营销渠道、展示交流等专业领域,为创意设计、时尚产业及各类品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加强行业技术创新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符合创意与设计业特点的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重点推进材料和色彩研发、人体工效研究、生物力学研究、人机交互研究、虚拟现实与辅助设计研究、用户体验测试研究;搭建创新技术整合平台,实施“互联网+”计划,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重点关注创意设计与新能源、智慧城市、节能环保技术等融合创新的平台建设;按行业构建检验检测、数据库、知识库等平台,完善自主品牌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量化科学的统计分析和管理。

鼓励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面向设计创新的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开展设计创新示范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设计中心,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分离设计机构,提升工业设计专业化程度;开展设计创新示范企业、设计创新示范项目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形成典型示范带头效应,促进“上海制造”向“上海创造”的升级转型。

2.夯实时尚发展平台

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国家级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集聚国内外时尚产业发展资源,着力推进上海国际时尚之都建设,不断扩大提升上海国际时尚之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组建中国时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时尚产业发展。设立中国时尚趋势研究院,开展中国色彩流行趋势、中国化纤流行趋势、中国纺织面料流行趋势、中国服装流行趋势以及中国家纺流行趋势等研究。与国内外信息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中国消费品发展趋势和发展导向研究,加强行业基础性研究和建设。推进国际和全国性轻工领域专业设计机构落户上海,推动全国轻工领域重点企业在沪设立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先行启动推进国际室内建筑设计师团体联盟亚洲分部等机构落地上海。

推进国家级时尚产业基地“中国纺织服装品牌创业园”建设,不断集聚国内外优秀品牌发展,加强中国色彩研究应用中心、中国流行面料发布展示中心、中国时尚信息服务中心、时尚设计师俱乐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国时尚艺术中心等载体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大师工作室。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支持国家乃至世界级轻工行业发展基地落地上海,发挥辐射效应,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培育产业集群,共建若干个以轻工行业集聚为特色的产业(文创)园区,重点支持世界手工艺产业博览园等项目建设并力争产生世界辐射影响力,支持上海创建文化创意设计与科技创新融合的轻工特色小镇。依托“上海制造”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历史积淀,重新打造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3.建立品牌服务平台

在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市场力量的前提下,探索成立上海品牌交易评估中心,对品牌价值进行货币性评估;评估结果提供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品牌所有权质押融资;协助开展品牌企业的资本对接,并试点开展上海老品牌所有权的转让等。

通过部市合作,共建国家级品牌专业服务联盟,集聚国内一流的战略咨询、营销策划、检测评估、创新研发、培训推介、两化融合、指数发布、标准研究、中介交易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形成与国内企业对接的服务网络,建立质量品牌建设长效机制,为全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推进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

4.推动智库建设

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创意设计领域的智库建设之路。要依照相关规律,参照国际经验,围绕上海创意设计的重大战略及重大问题展开,避免一般性的学术研究,切实形成一批有现实针对性的智库研究成果。

努力发挥已成立的“国际创意城市智库”的作用,鼓励其为上海设计之都建设以及促进国际大都市之间的合作献计献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创意设计方面的智库,为民间智库的发展营造环境和土壤。

加强品牌经济研究。拟成立上海品牌经济发展研究院(民非组织),整合国内外品牌专家资源,加强品牌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和品牌发展状况研究,发布年度品牌发展报告;开展品牌对经济发展要素贡献度、品牌力指数等专项研究等。帮助企业更新理念、创新思路,同时树立上海城市品牌崭新形象。

五、“十三五”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一是进一步发挥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市品牌建设联席会议的领导统筹作用,完善办公室的机制建设,加强本市设计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实施、政策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提高对创意与设计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部市合作,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委、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在相关领域的合作,积极争取一些国家级重大项目落户上海。三是进一步发挥各区县主战场作用,引导各区县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出台促进区域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扶持政策、园区管理办法等,深化载体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特色活动。四是进一步发挥创意与设计产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社会中介的作用,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落实和创新力度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促进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意见。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特征,结合上海产业发展实际,加强政策调研,制定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落实文化创意领域税收优惠、项目用地、市场流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推广,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大市、区两级文创产业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改造、传播渠道建设、创意成果转化、区域品牌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重大奖项和活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支持一批具有重要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加强国资国企投资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投资资金加大向创意与设计产业核心领域、新兴文化创意业态的投资力度。

(三)优化产业发展市场环境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深入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以及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各类侵权行为形成有效追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用行业内力量自觉抵制和约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鼓励文化企业加强对创意作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工作。二是加强基础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完善产业统计体系,与统计部门合作开展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市、区两级统计制度,加强对产业统计数据的研究分析,关注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适时发布产业发展报告,形成完整的规划指导体系;加强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动态与成果、人才、企业等方面的积极宣传,提高社会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