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1年底前认定且在政策扶持期内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请流程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申请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页面(https://zjyjs.sheic.org.cn/jcpt/czkjtr/index.jsp),点击“申报”,选择该通知事项,按系统提示填写《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应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转化项目2021年度和分月销售明细表;

  

  (2)经审计的企业2021年度会计报表;

  

  (3)转化项目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关发票信息汇总表。

  

  3.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9:00;为支持科技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增长,本年度专项资金分两批实施: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6:30,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6:30

  

  三、申报须知

  

  1.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转化项目2019-2021年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3.企业应对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核算项目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开票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4.申请单位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前,按要求完成202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动态跟踪和数据统计填报(网址:gz.shtic.com)。

  

  四、咨询方式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