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请按附件1要求,于2022年11月18日(下周五)17:00前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黄色封面胶装)提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计划于2022年11月21日起进行答辩初审,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将作为本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的必备条件。未认定为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将无法申报本年度市、区两级“专精特新”企业资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相关要求,充分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图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四、联系方式

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

联系人:富铁刚  潘玥如

电 话:37737170  37737383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图.docx

附件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docx

附件1.2022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附件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