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以本区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全面服务落实国家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中的作用,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区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和上海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5.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2.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近两年年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不少于3%;
4.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近两年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30%;
5.近两年不少于30%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6.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7.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2.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近两年PCT专利申请不少于4件;或近两年开展专利(商标)许可、转让(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商标)保险等工作不少于2项次;
3.近两年年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不少于3.5%;
4.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近两年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40%;
5.近两年不少于40%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至少有1名非兼职员工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或取得专利管理工程师、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经济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资格或证书;
6.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7.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2.有效专利、商标等明细清单。有效专利清单应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等信息;涉及转让的,应当备注转让日期、出让方及当前权利人地址。有效注册商标清单应包括注册商标号、商标图样、国际分类、申请日期、专用权期限等信息。
3.近两年纳税证明和财务证明,如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未出的,参照往年财务审计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相关证明。
4.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组织架构图,知识产权部门设置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5.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表等);专利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不限于证书、社保证明、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等)。
6.知识产权(专利)经费投入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中列出“知识产权管理费”的,无需额外提供。如无,则提供财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状况说明。(包括用于专利申请、专利维护、专利诉讼、专利争议解决、专利导航、专利宣传培训、专利引进等费用明细)、奖励经费的支付证明等。
7.“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8.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企业有更名(与提供的专利、商标权利人证明材料中的名称不一致),需要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9.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10.依据评分标准得分点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8月24日。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8月25日。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访问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yfz.shqp.gov.cn/,并注册为会员。
2.通过登录平台在线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从平台“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栏目中下载。以WORD格式上传《申请表》和《推荐表》,除清单类证明材料使用EXCEL格式上传外,其他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每个项目总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15M。
3.网上填报截止日后,不提供材料补正修改等相关服务。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并确认提交后,必须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收寄地址详见“七、联系方式”)。
六、扶持政策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规定,被评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30万元的资助。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不超过10家,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超过5家。
七、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
电话:021-33868690;021-69733153
八、申报指南全文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3年版)》全文已公开发布,详情请见链接:
https://www.shqp.gov.cn/cindu/sczwgk/ml/yw/20230724/1127065.html
附件: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3.2023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4.2023年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