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静府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开展静安区优质中小企业助企纾困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以市经信委公布的红头文件日期为准),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静安区“十四五”期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期限: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1日
三、咨询电话:33371308(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