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关于支持院士创新发展的专项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发布2024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浦东新区申报指南。
一、申报类型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按照申请建站主体和引进院士专家类型不同,分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四种类型。其中,引进院士团队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引进首席专家团队的单位,申报建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中心。
1.基本范围
工作站申报主体:围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引进外部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具体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服务中心申报主体:以服务区域或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为目的,引进外部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合作的园区(包括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平台型企业或组织、大型集团公司等。
2.优先方向
(1)发展方向符合上海产业规划导向,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优质企业品牌。支持“链主”企业或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园区,助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的海洋科技创新领域企业,以及具备较强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
(2)支持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中国芯”等六大硬核产业领域企业建立工作站;支持具备较强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工作站。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1)注册地、税务隶属、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科研合作意向,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4)能够提供满足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每年为工作站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不包括科研投入),为工作站运行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研发场所,配套科研团队及运行管理人员,制订完备的工作站管理与运行制度。
(5)建有企业科协组织的单位,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单位,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2.申报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
(1)注册地、税务隶属、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包括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管理运营单位、行业协会(联合会)、平台型企业或组织、大型集团公司等。
(2)具有较高的行业集聚度、辐射度和较强科技服务能力,配备科技服务团队及运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每年可为服务中心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制订服务中心管理与运行制度,为引进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做好服务保障。
(3)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服务方向和技术创新服务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合作意向,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4)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以及建有园区科协组织的单位,优先批准设立服务中心。
三、引进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条件
1.申报单位以实质性项目合作为基础引进的外部院士或首席专家,应由院士或首席专家组建团队与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其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2名。
2.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3.首席专家及其团队入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4.首席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工程的专家;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科研院所、高校中的正高级职称专家;
(4)其他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被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认可的专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1)在线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上海科协·网上家园(https://www.sastcloud.cn),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
(2)形式审查
浦东院士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专家开展实地调研。
(3)资料打印
双面打印在线生成具有水印的申请表,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附电子材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其中2份的签字、协议须为原件)。
(4)审批颁证
由浦东院士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预评审。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推荐,报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评审通过后批准成立,统一公式并发放牌证。
2.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聘请院士的,需提交由院士本人签署的《建站同意书》原件;拟聘请的首席专家的,需提供首席专家的职称证复印件、任职聘书复印件或单位认证材料;
(3)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须为原件,项目合作协议须能清晰体现工作内容,申报单位拟与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情况,明确项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及资金投入金额,协议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详尽,权利义务明确;
(4)相关财务证明: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运行管理制度(草案)、办公场所以及研发场所照片等工作条件证明材料。
附件清单里材料须编制目录,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如提供其他材料,另行装订。
五、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系统申报分为三批次,请申报单位做好工作安排:
第一次申报:4月1日-15日
第二次申报:6月1日-15日
第三次申报:9月1日-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