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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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浦东新区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阅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支持工业、城建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湿垃圾等,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2. 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3. 支持区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 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单位。
3. 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4. 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及本区的产业政策导向。
5. 项目投资额应不小于200万元且不高于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项目可申报市级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申报通知将根据市相关要求组织开展)。
6. 项目以利用本区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7. 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2022年5月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8. 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U盘一个。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 《浦东新区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详见附件1;
2. 《浦东新区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3.《浦东新区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篇幅控制在5000字左右,编制格式详见附件3;
4. 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信息;
5. 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对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或相关意见;若为环评豁免,需提供环评豁免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章),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验收意见、环保监测报告等(提供网页公示的截图)),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6. 规划土地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文件或5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需提供租赁人土地产权证明),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7. 由审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土建合同的三方审价报告,应包含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确认单(三方签字盖章)),并提供第三方审价单位的咨询资质证书或结算审价报告;
8. 有关投资凭证复印件:
1)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单台10万以上的设备,银行电子付款凭证或承兑汇票,其中承兑汇票应体现申报企业名称);
2)循环经济相关投入涉及的所有设备清单(明确设备型号、数量及金额),并依据设备清单提供设备及铭牌照片;
9.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0. 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1.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申报项目为某一整体项目部分内容或环节的,可沿用整体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补贴标准
在申报范围内且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循环经济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9月3日(周二)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申报项目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联合评审、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