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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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强化服务、简化流程,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开辟直通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车)的条件

(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满足以上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s://www.wjx.top/vm/h4QTfjb.aspx)进行简单信息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请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网上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办理,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申报通过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申报条件如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总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常年开放,分批审核,2024年第三批次申报截止时间:101517:00。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对需更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