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 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 范〔2023〕3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 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沪 自贸临管委〔2024〕124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港新片区滴水·科创驿站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12 号)、《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进创新联合
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2 号),现 就开展临港新片区 2025 年度第一批次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 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 向, 主营业务符合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研 究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创新创业团队、科技人才。
二、支持内容
专题一 滴水·科创驿站备案
支持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创新创业需求, 完善全链条 孵化体系, 全面提升临港新片区企业孵化和培育能力。申报单 位应当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 一 )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包括项 目遴选、出站或退出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 开 发主体、高校和经认定的相关主体均可申报科创驿站认定;
(二)科创驿站整体面积一般不少于 2000 平方米,所提供 的创业场地面积和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75%;鼓励科 创驿站提供柔性的优惠租金和物业费, 科创驿站至少要保证连 续运营 5 年;
(三)科创驿站应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方向布局; 科 创驿站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提供市场主体登记、
税务登记、政策咨询、政策申报辅导等标准服务, 同时提供知 识产权、财务咨询、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科技金 融、融资推广等专业、特色的全方位服务;
(四)各科创驿站在备案公示后再另行申请建设经费, 申 请建设经费须提交 A 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 于本次认定的滴水·科创驿站,审计报告的建设周期在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专题二 创新联合体备案
创新联合体应围绕前沿产业集群, 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 键共性、基础底层等“ 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促进 新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 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申报创新联合体, 应当符合以下基础 条件:
( 一 )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 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型机构;
(二)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 技术 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突出, 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 辐射带动作用, 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 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
(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 10 个,且成员来源
广泛互补并具备上下游协同性。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 体成员的, 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 验条件; 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 应处于本产业链中, 具 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专题三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备案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 一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与高校、科研院所 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型机构;
(二)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为跨国公司、知名企 业、细分领域上市公司、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等;
(三)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应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赋能 规划和专业团队。建设方案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主体、 资金来源、投入方向等; 赋能规划须有清晰的赋能目标、赋能 机制、招募计划等; 专业团队须有不少于 5 人的技术、运营、 管理等专业人员;
(四)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在备案公示后再另行申请建 设经费,申请建设经费须提交A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于本次认定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审计报告审计的建设周期在2025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
专题四 滴水·科创驿站年度考核
已经完成建设的科创驿站, 根据在孵企业或两年内的出站 企业按照下列条件进行年度考核。
( 一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 每 家计 15 分;
(二)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 融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每家计 10 分;
(三)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每家计 10 分;
(四)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中小板等上市的, 每家计 50 分;
(五)被国内外上市公司并购的,每家计 20 分。
三、申报要求
( 一 )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受聘于 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 责人和参与人, 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 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 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 的相应能力。
四、申报审核程序
( 一 )申报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31日。
( 二 ) 申 报 途径: 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 (https://p.lingang.gov.cn),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
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 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 申报页面, 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 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上传的附件均须为 PDF 格式, 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 填写和上传后,点击“ 申报”按钮正式提交。
(三)评审方式: 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 节, 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 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 必要 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 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 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予以公示。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 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事宜, 请项目单位通过唯 一的“ 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 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 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 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 将按 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 并在三年内不得 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68287037 、68282151;
2.服务热线: 10100820;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6033659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4 日